将资产货物捐赠希望小学视同销售吗
有两种情况:
1、企业自行捐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由上可见,企业将产品捐给灾区和希望小学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2、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捐赠
按照《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文件规定:"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并不计缴应纳税额.?
由上可见,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视同销售的有关账务处理是什么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有:
1、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上文主要是讲了企业自行的公益性捐赠我们要不要视同销售,如果是企业自行捐赠,那么就要视同销售,就要缴纳增值税,会计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分录小编也已经罗列在上方,大家可以看看,本文的内容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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