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挪用公款3500万元借他人 24万元利息装进自己腰包
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擅自以单位的名义签订借款协议,将单位3500万元借给他人,借款归还后再将部分利息回报占为己有。昨日(视野注2月3日)上午,这起挪用公款案在西安中院一审开庭,由西安中院院长李洪涛担任审判长主持开庭审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民生出庭支持公诉。
西安微电机研究所原副所长胡晓,是我国微电机测试领域的专家。1957年出生的他原本今年即将退休,如今却被控挪用公款罪。昨日上午9时30分,该案审判长、西安中院院长李洪涛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3月,任某等人拟投资设立一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了筹集注册资金,任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西安微电机研究所(以下简称西微所)副所长的被告人胡晓。任某向胡晓提出从西微所借款3500万元,用于其公司注册验资,并承诺给予高于银行利息的回报。胡晓同意后,让西微所财务部长鲁某(另案处理)具体办理。同年4月1日,身为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所长胡晓,私自决定以西微所的名义和任某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借给任某3500万元,期限30日。同年4月9日,鲁某按照被告人胡晓的指示,将3500万元借给任某。同年5月26日,任某将3500万元归还给了西微所,同时支付利息77万元。被告人胡晓和鲁某商定,将49.45万元利息款由二人私分。其中,胡晓分得24万元,鲁某分得25.45万元,余款27.55万元交西微所单位账户。案发后,胡晓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
作为该案的第一公诉人,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民生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被告人胡晓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供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将手中的权力变成为自己谋利的工具,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次审理再次为国家工作人员敲响警钟,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要始终坚持严以修身、严于律己、严于用权,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遵纪守法,容不得半点松懈。
对于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证据,被告人胡晓及其辩护人均没有异议。胡晓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我犯罪的根源是担任领导职务后盲目自信,没有克服个人私欲的膨胀。”他说,他自大学毕业以后就在西微所工作,自己读过不少法律方面的书籍,不算是法盲,之所以挪用公款,是因为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说后悔已经晚了,我向西微所全体干部职工道歉,是我辜负了大家的信任。”胡晓说。
昨日(视野注2月3日)上午11时,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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