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补提折旧分录怎么写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怎样计提?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24条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行政单位补提折旧分录怎么写?
首先按折旧表做出应计提折旧金额,原计提折旧金额,应补提金额
然后处理凭证分录:
借:费用-折旧
贷:累计折旧
如果说是跨年折旧补提,那么就将当年之前的金额汇总
借:以前年度损益(当年以前金额)
费用-折旧(当年金额)
贷:累计折旧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特点:
1、可长期使用并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属于非流动资产;
2、成本一次列入当期支出不再分期计提折旧.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24条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
1、行政单位应根据规定的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2、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3、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其中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财政部门批准),变价收入(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应转入修购基金;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比照自有固定资产管理核算;
5、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会计年度终了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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