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发票的专票如何处理
如果是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是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如何处理?
目前不能开专用发票的情况税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也就是说,销售方在开具专票的时候,只审核是否属于不得开具专票的销售行为,而不管受票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
因此,小规模纳税取得专用发票没有法律障碍.
未收到发票的专票如何处理?综合以上所述,其实根据小编老师整理的资料,我们都知道其实公司没有收到发票的账务处理都在上文进行介绍,相信大家看完后对于没有收到发票的处理应当都有理解,如果你们对此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都可以来我们网站进行搜索,这里有很多相关的资料可以免费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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