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发放福利分录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使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期末计提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外购的货物假如做视同销售处理,那计税基础可以参照购价,抵掉相关的进项税后,实际增值税负仍然是零,为简化处理,故直接做进项税转出即可;如果是自产的和委托加工的货物,因为中间已经有人工,辅料等成本的加入,故需要统一做销售处理,以均衡税负.
根据上述规定: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年底纳税申报时进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纳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因此,将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作为销售,将自制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要作为销售处理.

公司外购商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会计处理要不要确认营业收入, 具体依据是什么?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企业以外购的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的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参考上述规定,公司外购商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会计处理不需要确认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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