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款必须打入对公账户吗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义务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出资是公司法上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

股东出资未到位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公司依法登记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主体,公司股东即应根据登记的内容履行出资义务,以保障公司资本之真实和充实;没有适当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他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股东个人出资不到位,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处罚的,公司可以向出资未到位的股东进行追偿.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登记部门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以及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那么,股东出资款必须打入对公账户吗?这个问题讲解,你们是否明白了?如有疑问可以上会计学堂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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