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指定分摊协议要上交吗
不用上交
依据2019年1月1日生效的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法规,被赡养人就赡养老人支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事项指定如下:
1.被赡养人就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赡养人之间采用按年指定分摊形式,分摊方法选择如下:
□指定分摊比例:被赡养人按照协议有效期内税法规定的年度定额指定分摊比例,其中: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为 ,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为 ,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为 ;
□指定分摊金额:被赡养人按照协议有效期内税法规定的年度定额指定分摊金额,其中:赡养人 指定分摊金额为元,赡养人指定分摊金额为元,赡养人指定分摊金额为元.
2.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协议有效期如选定的分摊方法需要改变的应由被赡养人重新签署指定分摊协议.
4.如赡养老人支出扣除金额因税法修改而调整扣除年度定额的,被赡养人采取指定分摊比例方式的不再另行签订协议,如采用指定分摊金额方式的,则被赡养人需重新签署指定分摊协议.

个税中专项扣除赡养老人的政策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本文对于个税指定分摊协议要上交吗的回答已经讲完了,相信大家也有了新的启发,这种分摊协议不需要上交.另外赡养老人的政策规定,要年满六十岁的父母才可以.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个税专项扣除.本站更新进行时,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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