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认证的发票需要退回怎么办
购货方已经认证的发票,被退回时需要按照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按照销项负数发票进行账务处理.

已认证的发票退回怎么做凭证?
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处理如下:
(1)销货方在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发票联、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应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2)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处理方法:购货方应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并抵扣进项税额,然后进行退货处理,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货方凭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冲减进项税额.
小编在上文告诉了大家已经认证的发票需要退回怎么办的处理,对于已经认证的发票,我们不能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抵消原来的蓝字发票,这样就可以了,如果想知道开具红字发票的相关内容,请关注本站的其它文章,感谢大家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