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奖励怎么做账
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收到时做以下分录: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2、用这笔支出时(如购买材料、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政府资金通常采用"专项资金指南"的形式进行发布:一般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宏观战略,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相关领域短期目标(一般控制在2年至5年),同时制定分步计划及任务.与此同时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整个任务量及权重进行财政资金配比,形成政府专项资金指南下发.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并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要求通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科目核算."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之所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因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政府补助,形成经济利益流入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是无偿的,又不符合销售收入或提供服务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或者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如上所示,收到政府奖励怎么做账?这个问题主要的内容就讲完了,总结来说,政府补助的核算要分资本法或者收益法,像收到奖励的话,一般计入营业外收入,可以通过递延收益分期计入,这就是有关政府补助的核算,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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