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一、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主要涉及以下3个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二)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账务处理与纳税调整案例
某企业2018年12月31月日购入一台400万元的设备暂不考其他税费,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为0.该设备在税法上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复杂期初负债为0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即使企业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只能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这一点跟会计准则上计提折旧并无差异.
2019年折旧额=400 /5 =80万元
2019计提的折旧费为:
借:管理费用 -折旧费 80
贷:累计折旧 80
纳税调整:2019年会计上计提折旧80万元,但在税法上2019年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4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2020-2023年度相对多缴税.意思就是说,享受了一次性扣除,并没有对这部分征税,当期交所得税是0.
在19年没有交所得税,那么要在以后年度要补回来.这样就会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要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为:(400-80)*25%=80
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8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80
好啦上文就是关于小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解读,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涉及文件多、内容杂,而且由于税会处理不一致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大家看了上文的介绍,大家对政策规定、会计处理是不是比较清楚了呢?更多实务答案,欢迎登陆我们的网站了解!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