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新成立使用旧车需要如何做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同时,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购入二手车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等(按照固定资产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
贷:累计折旧
1.将待转让旧机动车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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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机动车如何开票?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机动车如何开票: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可以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旧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一般纳税人新成立使用旧车需要如何做账?"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一般纳税人来说,刚刚成立的公司可能会购置二手车辆来进行使用.这里我们就需要作为固定资产来核算,然后进行折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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