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的稳岗补贴汇算清缴调减所得税
如果收到稳岗补贴所得,计入利润总额,不需要做纳税调减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⑴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⑵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⑶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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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社保稳岗补贴的会计分录是怎样?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是国家对企业的一项福利政策.
(1)、收到稳岗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稳岗补助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综上所述,我们已经了解到企业收到的稳岗补贴汇算清缴调减所得税这一问题了.如果把这个补贴计入在利润总额当中,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就不需要调减所得税了.注意,企业收到稳岗补贴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的会计分录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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