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折扣额征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折扣销售需注意的问题
1 这里的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货物销售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货款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而应按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中的第八项"无偿赠送"另行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2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年154号文件),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与其相关概念:
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于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通常采用3/10, 1/20, N/30等形式表示.其中3/10表示的含义是,如果债务方在10天内付款,可以享受应收账款3%的现金折扣;如果在20天内付清货款,可以享受应收账款1%的现金折扣;如果在30天内付清货款,则应全额支付.
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给提供给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
以上详细介绍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折扣额征税吗,也介绍了折扣销售需要注意的问题.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一定要非常的清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折扣额是不需要征税的,但是条件是必须开在一张发票上.如果你阅读了本文还想知道更多,关注一下本平台相关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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