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工资是否要申报个税
计提工资时,代扣的个税需要计提的。
计提的会计分录如下:
1、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2、计提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某某
3、扣缴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某某
贷:银行存款

工资计提但未发放如何交个税?
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应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款。一般地说,企业应按规定依期支付职工工资,如确因特殊情况,未能依期支付而在以后月份补发以前月份拖欠的工资,应事先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经审查属实其补发以前月份拖欠的工资,可按规定月份征个人所得税,由支付 单位代扣代缴税款。
(1)计提职工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2)代职工个人缴纳社保及个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
其他应收款-个税
贷:银行存款
(3)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4)下月发放工资,扣回本月未扣代付的社保及个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
其他应收款-个税
已计提未发放的工资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在年底前已计提且明确到个人的工资费用、已经代扣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上述5个原则,而且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完成发放,可认定为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在上述工资薪金支出所属纳税年度可以税前扣除。
在汇算清缴期限终了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纳税年度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应在工资薪金支出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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