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例:本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为20万,根据规定广告费扣除限额为15万,实际发生与限额的差额5万为本年报表中的“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的调增额,亦为明年报表中的“加: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的调减额。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扣除: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等企业。
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收规定的扣除率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财税[2009]72号文件补充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就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税前扣除主要是指一些被法律允许的合理支出,主要是包括一些成本、费用、税金等以及一些其他的支出,被法律与怒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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