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3%的发票收到专票能抵扣吗
可以的
1、如果是小规模的纳税人,只能开普通发票,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够抵扣的,
2、如果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方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到税务所代开3%的增值税发票,
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收到的3%的增值税发票是税务所代开的,那就可以抵扣3%的进项税;
4、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收到专用发票或是普通发票,税率是多少都是不能抵扣.应价税合计计入采购成本.
发票备注栏想写就写不想写就可以不写?
之前有公司被税务局稽查,查出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合规,说不让税前扣除.
但实际上发票一点错误都没有,检查人员凭什么不让税前扣呢?
后来才发现写在票面上的内容都对,就只有一点,备注栏上是空白的,没有写该写的内容,所以检查人员说不能扣.
会计以为备注就是想写就写,不想写就可以不写啊.
虽然前些年检查的时候对备注栏是没有要求的,但是营改增以后,已经规定了好些备注栏是必填项.
提醒:发票备注栏并非想写就写,不想写就不写!作为会计工作人员,因小失大的事情,要特别注意

发票案例
案例:一家公司在一次税局稽查该企业时,被指出存在大量取得的专票不符合规定的现象.
其中提到2017年度的房租990万元,取得是一般计税增值税率11%的专票,由于出租方会计开票时候太大意,在发票备注栏漏填了不动产的地址,从而导致他公司98.11万元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备注栏一定不能随意了.大家一定要注意哦!
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
为了帮助大家及时止损,下面的知识就很重要了,一定记得收藏哦~然后随时自查!
最后提醒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开3%的发票收到专票能抵扣吗?发票备注栏想写就写不想写就可以不写?小编今天就告一段落了,一般在备注处不应书写太多的内容,备注的意义在于对开票事项进行备忘或说明,简明扼要则可,如确实需要,可在备注栏先尝试随便书写字符至满格,从而可统计字符数量,然后再据以编写恰当的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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