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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好的发票能不能作废重开

2020-01-06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我是购货方,销售方给我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弄丢了,听说要登报声明,一定要这样吗,还有其他方法吗?开好的发票能不能作废重开!发票丢失登报必须在当地的报社吗?针对这系列的问题,会计网站小编接下来就为大家讲解下发票丢失登报的相关内容.

开好的发票能不能作废重开

不可以.但是有两种处理情况:发票作废重开或开具红字发票.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发票丢失登报必须在当地的报社吗

不是"随便找一个报社登".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但应该在当地市州级以上党 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发票遗失为什么要登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的规定,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您一定得登报声明,没有其他办法.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现在遗失发票到底要不要登报?国家规定是不用登报,为什么很多地方还是要登报呢?

如果是空白发票一定需要登报,但已开出的发票是不需要登报的,没有这个强制性规定.如果登报也应当由对方单位出钱,至于以谁的名义登报,要看税务机关的要求,这个没必要强拧着不干.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丢失的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帐,复印件留存备查.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以上就是"开好的发票能不能作废重开!发票丢失登报必须在当地的报社吗"的解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的规定,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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