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当然属于合法有效凭证,可以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你可以参考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第一条规定。
回答1: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属于垫子发票的,你可以用复印件做账的。这个是可以作为税前列支的扣除项目的。来源于(国税发〔2008〕54号 )文件的,你可以上网搜搜看看这个文件的。
回答2:
个人认为,自行打印与机场打印并无本质区别。我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发现这种情况不被认可的例子。当然,谨慎起见,您直接询问一下主管税务机关相关人员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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