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首页  >  初级培训  > 资讯详情

研发费中的招待费,是否要在所得税前进行调整

2025-12-30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回答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

回答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所以业务招待费不属于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相关资讯
外发加工的物资有损失,剩下的钱计入营业外收
已取得发票的预付燃油费,可以进行每期固定金
在途物资入库会计分录
​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吗
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首批结项会举行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