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马上就要到了,按照惯例,很多单位正在筹划购买月饼或月饼券发送给员工。可是当你高兴地收到单位发的月饼时,如果告诉你,这可能是要计入工资收入扣个税的,你是不是有点错愕和难以接受?近日,围绕“月饼税到底该不该征”辩题的辩论赛,正在公共空间开辩得如火如荼难分难解。
月饼税到底要不要征肯定是个“伪辩题”。一则,税收法定,税收要否征、怎么征,征多少,均由税法说了算,不受争议影响;再则,即使依法征收确实有悖情理,也是要不要修改税法的问题,而与现下该不该征税无关。近日有记者通过南京市地税局咨询热线了解到,其实“月饼税”并不是从今年中秋节才开始征收,而是已经持续多年。可见,为已征收多年的月饼税要不要征而争得面红耳赤,是不是有点“事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问题在于,这厢,税官谓月饼税征之有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月饼属于“实物”范畴。那厢,民众不知所税。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20位市民,第一反应均一头雾水摇头惑称,“月饼税,还真没有听说过”。它说明,税务机关日常税法宣传讲解不到位。个人所得税是与个人联系最为紧密,且直接关乎公民权益的民生税种,民众悉数对“月饼税”一问三不知,请问:能说税法宣传到位吗?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问题还在于,如果外行对月饼税的争议,可归为情绪宣泄说了白说白说还说之类;对于企业发放月饼等实物之涉税问题,居然税务部门也有分歧,恐怕就有点说不过去了。一位不愿具名的税务人员称,单位发放给员工的非福利性质实物,确实应该计入工资征收个税。可是法律并无明确界定,到底哪些东西属于福利,哪些可以作为实物计税。如果月饼是,那还有哪些实物也是?问题和矛盾还有,类似月饼冷饮票等发放给员工的“特殊补贴”,税法规定需要企业主动申报;假如企业不主动申报则又很难查处。它说明,现行个税法对非福利性质实物界定及征税相关规定,起码在操作性上还存在瑕疵。
月饼税何以成为“伪辩题”?有三个背景值得注意:一是中秋前夕。中秋乃国人传统节日,企业热衷发放月饼,无非意在联络劳资感情、增进家庭亲情,收月饼税显然在心理上伤害了这种感情。二是个税新起征点即将执行。新个税法于9月1日施行,个税起征点将由原每月2000上调至现每月3500元,月饼税显然给人留下了“先取后予”的直觉。三是“房产加名税”风波刚过。“房产加名税”闹心负面影响未祛,月饼税风波又紧随其后粉墨登场,表象上似乎是民众对个别税种宣泄不满,骨子里却折射出民意对现时个人税负的不堪和现行税收制度的不满。
故而,月饼税“伪辩题”或许可以忽略不计,其背后折射的真问题却不可掉以轻心。因为,不解决导致月饼税“伪辩题”背后的真问题,月饼税之类的“伪辩论赛”就还会热闹开场。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