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出纳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公司100余万元被判刑
一女子身为公司出纳,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打白条等方式挪用公司资金78万余元,侵占公司资金39万余元。近日,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对被告人田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32岁的田某系湖北公安人,2012年7月,田某到株洲市南方商贸有限公司任出纳,负责公司钱款进出。2013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田某利用其职务便利截留公司部分货款归个人使用,然后采用月底用自己书写的内容为“田某借支”的白条入账,下月初又用公司收进的货款冲抵自己出具的借条的手段,掩饰挪用资金的事实,如此循环。此间田某挪用公司资金共计78万余元。因采用打白条入账的方式挪用资金被公司会计发现,并要求田某尽快归还所挪用的公司资金,2016年1月起,田某就不再采用打白条的方式挪用公司资金,而是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至2016年10月7日止,田某共计侵占公司资金39万余元。
后因该公司会计盘点田某保管的现金时发现现金全部亏空而案发,单位于2016年10月1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到案后,被告人田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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