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或者资产等(资产收购)
贷: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税[2009]59号)相关规定,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处理(假定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最主要涉及比例较大“股权支付”):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注:依据公平市场原理,购买价即为公允价值,而非单方评估金额。)
基于上述政策,个人认为,税法方面应以实际购买价款作为计税基础,不产生会计上所谓“营业外收入”。
回答1:
公司要收购其他公司,购买价低于对方公司评估的净资产金额,税法方面应以实际购买价款作为计税基础,不产生会计上所谓“营业外收入”。
回答2:
应该进行的账务处理是,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