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公交企业买车将免交购置税税务部门退还已征税款
作者:马婷 孙建兵
从今年至2015年12月31日,新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将免征购置税,这一政策将惠及全区(含兵团)114家城市公交企业。
据了解,2012年1月1日后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将退还已征税款。
9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获悉了此次城市公交企业和公共汽电车辆的界定范围。其中公共汽电车辆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车辆实际经营范围和用途等界定的,在城市中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票价和时刻表营运,供公众乘坐的经营性客运汽车和无轨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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