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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高龄低收入人员再

2026-01-24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为保障部分年龄大、退休早、养老金水平低的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本市自 1999年起在全市普遍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对高龄低收入人员根据本人的工作年限适当增加养老金,取得了
      为保障部分年龄大、退休早、养老金水平低的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本市自1999年起在全市普遍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对高龄低收入人员根据本人的工作年限适当增加养老金,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今年本市继续实施这项政策,对月养老金在700元以下的人员适当增加养老金。

  此次增加养老金的具体办法是:在今年按规定普遍增加养老金后,对其中2000年底男性年龄在70周岁(193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性年龄在65周岁(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及其以上,月养老金不到700元的人员,可再根据本人的工作年限,按每年1元计算增加养老金,增加后的月养老金不得超过700元。2000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职手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退职人员可参照上述规定增加退职生活费,但增加后的退职生活费不得超过560元。今年本市约有45万退休人员可按此办法增加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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