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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超英:建议初创小微企税收免三减二

2026-01-31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原文标题:谢超英:建议对初创小微企业税收免三减二 3月8日,全国十二届人大代表、湖南省经信委主任谢超英提交了一份《关于出台简易透明普惠的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负政策的建议》。在建议中他提出,对初创小型微型企业一律免三减二,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参加全国两会之前,谢超英对全省中小微企业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情况

原文标题:谢超英:建议对初创小微企业税收“免三减二”

3月8日,全国十二届人大代表、湖南省经信委主任谢超英提交了一份《关于出台简易透明普惠的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负政策的建议》。在建议中他提出,对初创小型微型企业一律“免三减二”,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参加全国“两会”之前,谢超英对全省中小微企业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情况并不乐观。“现在虽然已经针对中小微型企业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但前置条件过于复杂。比如,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就要进行高新技术认证;环保企业,要进行环保的认证。这些企业研发投入本来就很少,还要认证,这个过程就成本很高。”谢超英认为,应该简化前置条件。除特别需要外,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政策,一般只区分企业规模与是否初创,不设置其他需要认证的前置条件,“只要确认属于这个门类,是在重点范围内,就免税;不是重点范围内的,就不免税。现在一般企业都是综合型企业,很多企业又是科技型的,又对资源进行了综合利用,又有研发投入,这些认证太复杂太繁琐,让人看得有些眼花缭乱。”谢超英认为,可以统一以年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其他条件为优惠标准,“比如只要低于6万元或者10万元,就给予所得税优惠”。

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谢超英建议,对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减半征收税种,参照改革开放初期对待外资企业和经济特区的“免二减三”税收减免政策,对初创小型微型企业一律“免三减二”。“这次调研,广大小型微型企业普遍反映,热切期盼进一步降低小型微型企业税负,出台更加简易透明普惠的减轻税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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