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9月10日发布了8月30日开始实施的《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今后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涉及的企业改组改制、上市融资、资产重组等行为都纳入审计的范畴之内。 应审计的内容除了包括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核算的合规性等内容以外,还需对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审计,包括:涉及的证券、期货、外汇买卖等高风险投资决策的审批手续、决策程序、风险控制、经营收益或损失情况等;改组改制、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破产、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行为的审批程序、操作方式和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等,有无造成企业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大额采购与租赁等经济行为的决策程序;重大投资的资金来源、决策程序、管理方式和投资收益的核算情况等。 阅读法规全文请访问视野法规库如下地址: http://law.esnai.com/law_show.asp?id=108602&pric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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