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小型微利企业零界点税负计算
1.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0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00.00×20%×50%=20,000.00元。
2.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1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00.01×17.5%=35,000.00元。
结论:小型微利企业即多1分钱年应纳税所得额,多缴纳15,000.00元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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