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2026-02-09 来源:快学会计网
公司属于工程施工单位,属于营业税缴纳单位,自产水泥用于本身负责的工程项目属于“兼营”活动,不存在什么视同销售的问题(楼上的视同销售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好不好),税务要求你缴纳增值税是对的,因为你们是提供应缴营业税劳务的同时,还提供自产水泥,应该分别核算这个2个项目收入和成本,工程收入按营业税相关税率缴纳营业税,水泥部分按“成本*相关利润率*17%/(1-17%)”计算缴纳增值税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