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是什么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是广告业务的收入,不是以是否办理了广告经营许可证为准。如果有广告业务的收入,是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没有的话可以不用交。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增值税时一并征收。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小微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标准是什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上述政策执行期届满前,两部门又发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明确: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对比来看,2016年12号文并非政策的简单延续,而是作为一个常态固定下来,不再有政策执行期限,只要符合规定即可享受。
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是什么,其实就是企业的广告收入,如果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产生了广告收入,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费。具体的计算公式上文中进行了整理,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本文解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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