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加计扣除15%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财税87号公告")对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单独作出政策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为帮助纳税人准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以下简称"33号公告")明确,对于符合87号公告规定,申请享受"加计抵减15%政策"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需要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33号公告所附的《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所附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生活服务业的子项进行了调整,由原16个子项调整为10个子项,取消了原来的6个子项:10.社会工作;11.公共设施管理业;12.不动产出租;13.商务服务业;14.专业技术服务业;15.代理业.
"加计抵减15%政策"发布后,广大网友对生活性服务业的具体范围较为关注.至此,可以享受"加计抵减15%政策"的纳税人的范围已然非常明确了.即,严格遵循"财税87号公告"的规定,生活服务的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具体而言,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什么是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简单的说,就是实际支出的金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按高于实际支出的金额来计算.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以利润为基数计算的,而利润=收入-支出,如果允许多列支支出,那么企业所得税就会减少.
生活服务业加计扣除15%吗?对于这个问题,上述文章的解答是肯定的.并且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小编还整理出了具体的文件规定内容.加计扣除其实也算是一种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它是有一定的扣除范围的.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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