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业的账务处理有什么改变
建筑工程与普通工业生产不同,工期通常较长,耗费较高,需要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预收工程款的账务核算,较之前的营业税时期复杂程度有所增加,其原因主要是预收工程款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同时因预收工程款达到了度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也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最后在结算工程款时专也需要确认增值税,这可能会产生重复计提增值税的问题.另外,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财务核算时要价税分离,以及准则对于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成本的要求等,都是导属致账务处理较之前更为复杂的因素.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账务处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第(二)项对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了特殊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建筑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并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实际等于采取差额征税的方式.
建筑账务处理如下:
购进工程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贷:工程物资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预收账款(之前如有预收款项)
贷:工程结算收入-各项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成本结转
借:工程结算成本-各项目部
贷:工程施工-工程结转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账务处理有什么改变呢?关于这个问题本文已经为大家做了详细的解答,包括如何做账目分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建筑行业比较特殊,但是不论是哪个行业,大家都应该认真对待,希望大家看完这篇文章,可以学以致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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