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应缴预缴所得额是负数对我有影响吗
不到五千的不用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了,出现负数不应交个税
2019新个税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示例说明:
王丽2019年每月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扣除为4500元,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额度2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对应预扣率表可以得出,王丽前三个月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款有所增加.
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代扣代缴解读
扣缴义务人需要根据不同的纳税人和所得项目,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应当预扣、代扣的税款:
(一)需要扣缴税款的所得项目
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的应税所得项目包括:
①工资、薪金所得
②劳务报酬所得
③稿酬所得
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⑥财产租赁所得
⑦财产转让所得
⑧偶然所得

换句话说,除了经营所得,其它所得项目均需预扣、代扣税款.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时,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具体方法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需要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预缴税款.具体方法为:
(1)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对居民个人,按照其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本期可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的计算】
累计应缴预缴所得额是负数对我有影响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说就是将您在本单位年初以来的全部工薪收入,减去年初以来的全部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如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减出来的余额对照相应预扣率表计算年初以来应预缴的全部税款,再减去之前月份已经预缴的税款,就能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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