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调整未取得发票暂估材料账务处理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对于实际发生的支出在预缴时暂估的成本费用相关的税前扣除凭证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
实务中税务较多运用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以防止企业滥用暂估入账.

公司取得的发票丢失了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怎么办
纳税人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后,凭其他合法凭证(如付款凭证、存根联复印件等证明资料)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纳税人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后,凭其他合法凭证(如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抵扣凭证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通过上文对汇算清缴调整未取得发票暂估材料账务处理的讲解,一般情况下来说只要发生了费用最好是要取得发票的,我们可以看看能不能在汇算清缴之前取得发票,需要注意的是业务必须要是真实发生的,不然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上文小编建议大家一定要在理解中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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