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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包换包退所发生的费用属于产品成本吗

2025-12-19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目前企业单位对销售出去的产品都会实行包退包换的服务,也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有人提问,产品的包退包换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属于产品成本吗?有很多相关财务人员会对这个问题感到疑惑,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产品的包换包退所发生的费用属于产品成本吗?

产品的包换包退所发生的费用属于产品成本吗

答:应计入销售费用.因为三包损失是企业在销售本公司的产品后,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的一项无偿承担质量的费用.

产品的包换包退所发生的费用属于产品成本吗

产品包退包修包换税收上如何处理?

1、包退费用的相关处理

企业直接提供三包服务的,对于三包期内的"包退"行为,应当作为销货退回对待.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的规定处理:"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项税额.

2、包修的相关处理

对于"包修"行为,应按企业是否收费区别适用政策,对于收取费用的,应按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对待征收增值税;对于不收取费用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六种情况外: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耗用的外购零配件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3、包换的相关处理

对于"包换"行为,无论是原型号更换还是其他型号更换均按照一-次退货、一次销售对待,并相应调整当期的进、销项税额.

例:甲公司发出商品40万元的家电产品.货款未付,成本30万元,实行三包",根据以往经验估计有5%退货,3%需调换,2%需返修.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30

贷:库存商品30

(2)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企业38x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38

应交税金-增(销) 38x0.17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30x0.95

贷:发出商品30x0.95 .

注:"包修"、"包换*不影响收入的确认,即发生了"包修"、"包换*时,只是增加了本公

司的维修费用或相关成本,对另外5%的收入,则在退货期满时确认.

产品的包换包退所发生的费用属于产品成本吗?应计入销售费用.因为三包损失是企业在销售本公司的产品后,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的一项无偿承担质量的费用.也为大家介绍了"三包"的账务处理.以上就是本次和大家分享的内容,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咨询会计学堂的老师进项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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