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返还款是政府补助吗
根据2017年5月10发布的财会〔2017〕15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八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 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 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按照文件规定,公司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款,应该做为政府补助确认,冲减资产的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返还的土地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因此,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作为土地成本,取得的这部分返还款实质属于政府补助的性质,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处理.
再看具体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案例:
公司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款,应该做为政府补助确认,冲减资产的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故上A、B两种方案应该修正为以下方案,即可以A、以1300万-1000万=300万来计入土地成本,B、以1300万计入土地成本,同时1000万计入递延收益,同时,在50年的摊销期间分期计入损益.

以B方案为例,则会计处理为:
1)、购入土地使用权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300万
贷:银行存款 1300万
2)、收到土地返还款
借:银行存款 1000万
贷:递延收益 1000万
3)、无形资产摊销(50年,为简单计算,以年计算)
借:管理费用 26万
贷:累计摊销 26万
4)、递延收益摊销,计入当期损益(50年,为简单计算,以年计算)
借:递延收益 20万
贷:其他收益 20万
土地返还款是政府补助吗?以上就是小编对这一问题给大家带来的全部介绍了,希望通过阅读上述内容的相关问题能够帮助到大家,小编提醒各位财务人员们在开具发票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以免犯不必要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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