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1:
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可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2:
对应企业满足财税〔2018〕77号第一条的规定,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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