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精神,经辽宁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对页岩、油页岩、板岩、蛇纹岩、水晶、金刚石、泥炭、锗、地热(温泉)9种矿产品开征资源税,上述9个品目矿产品在2017年1月产生的资源税将于今年2月进行纳税申报。
此次纳入资源税改革的页岩等9个矿产品,为辽宁第二批资源税改革范围,均属于国家《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未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矿产品,由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其中,页岩等8个资源品目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地热(温泉)资源税实施从量计征。
近期,营口市地税部门逐步开展了政策宣传、纳税辅导、税源调查等开征准备工作。
相关法规: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页岩等9种矿产品开征资源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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