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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其他收益要交所得税吗

2025-12-29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应当如何处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

加计抵减其他收益要交所得税吗

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是盈利的,这一笔其他收益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其他收益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借:其他收益

贷:本年利润

在报表列示方面,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该项收益属于企业的营业利润.

加计抵减的税额需要计提吗

平时不需要做计提分录,只是在实际缴纳增值税且发生抵减税额时,做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这个就是加计抵减的金额】

关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政策出台的目标,是进一步降抵上述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政策相当好,但关于会计处理一直没有明确哈!

2019年4月18日,财政部会计司出台了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全文如下:

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加计抵减其他收益要交所得税吗!加计抵减的税额需要计提吗?会计网站小编告诉大家,平时不需要做计提分录,只是在实际缴纳增值税且发生抵减税额时,做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这个就是加计抵减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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