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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2 来源:快学会计网
回答1:
按照财税〔2018〕62号规定,承租方的物流企业应满足财税〔2017〕33号中所称物流企业的条件,即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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