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26,证券简称:菲达环保)发布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菲达环保时任财务总监钟民均、时任董事会秘书周明良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菲达环保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问题。
2018年3月16日,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亏公告》,2017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亿元至-1.65亿元(未经审计)。公司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7.32亿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剩余募集资金为8491.60万元。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18日、2017年4月10日使用募集资金代子公司江苏菲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集体宿舍、食堂工程、联合厂房消防系统完善工程款586.10万元和200万元,直至2018年4月3日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菲达环保未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信息与沟通方面存在缺陷,未能及时发现海外第一大客户Lanco Enterprise Pte.Ltd项目大额损失并进行信息披露;对并购子公司江苏海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缺乏有限管控,未能及时对其出现的大额亏损采取应对措施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菲达环保时任财务总监钟民均、时任董事会秘书周明良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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