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按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文件)
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如你是在农村无须交纳,文件依据(86)财税地字第008号建制镇不包括所辖行政村
回答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的规定:“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根据《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豫政〔1987〕5号)的规定:“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农村不征收。……”根据《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7〕税政二字第24号)的规定:“一、 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的划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二、 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三、 关于城市郊区的征税范围如何掌握?城市市区和郊区的划分,按当地行政区划划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偏远地区的乡村办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在以上征税范围的房产,如果不属于免税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免税房产范围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的规定:“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豫政〔1987〕5号)的规定:“第四条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一、《条例》第五条所列房产;二、工矿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职工食堂自用的房产;三、工会办的疗养院自用的房产;四、经财政厅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7〕税政二字第24号)的规定:“七、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房和公务用房。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在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房产,如果不属于免税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税款征收以主管税务机关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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