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原则上是按季申报的。
相关的规定,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度申报。
如果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具体还是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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