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1987)财税地字第21号)规定:
“一、对少年犯管教所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对劳改工厂、劳改农场等单位,凡作为管教或生活用房产,例如:办公室、警卫室、职工宿舍、犯人宿舍、储藏室、食堂、礼堂、图书室、阅览室、浴室、理发室、医务室等,均免征房产税;凡作为生产经营用房产,例如:厂房、仓库、门市部等,应征收房产税。
三、对监狱的房产,若主要用于关押犯人,只有极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从宽掌握,免征房产税。但对设在监狱外部的门市部、营业部等生产经营用房产,应征收房产税,对生产规模较大的监狱,可以比照本通知第二条办理。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情况确定。”
因此,具体的还是根据当地的税务局的制定来看。
回答1:
基本查了一下相关的规定,都有提到要看当地的情况而定,建议还是咨询当地税务局。
回答2:
嗯…对这位老哥的职业有点好奇。
查了一下相关的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1987)财税地字第21号),的确是有提到监狱内用于生产经营的产房,是免征房产税的,但是还是要看当地的税务局制定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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