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可以加计扣除75%,资本化、费用化都可以加计扣除。
回答1:
费用化加计扣除75%,资本化加计75计入资产。
回答2:
都可以加计扣除,现在加计扣除比例是75%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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