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3日,中注协在京组织召开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座谈会”,有关法律、保险专家、会员代表及律师等应邀参加了会议。 会上,大家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范围、投保人告知义务、免赔条款等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条款进行了深入讨论。同时,为保护事务所的相关利益,与会者还就两种保险合同形式——期内索赔式(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和期内发生式(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选择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本文版权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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