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要确认收入吗
有一些项目建设的合同一般会约定在项目验收后有一年的时间作为质保期或者维保期,这段时间结束之后再付剩下的一部分.
所以基于合同中类似于这样的约定,质保金一般会等到到期之后才会回款到账.所以也就是在质保期过了之后才去确认收入.
在还没有到期的时候先不确认收入.
一般大的工程项目的质保金金额就会比较大,会对于收入产生较大影响,这个情况下,就要看清楚合同条款,搞搞清楚到底能不能确认这部分收入,不然就会虚增收入.
工程质保金是否确认收入
质保金不能确认当期收入,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工程建设质保金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1、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工程完工向甲方结算工程款时,如果工程总价款包括质保金,也就是说工程质保金开具了发票,则在开具发票时缴纳增值税;如果工程质保金没有开到工程发票中,在实际收到时缴纳增值税.具体又分4种情况:
(1)向甲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未开具发票的,质保金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需要申报纳税.
(2)质保期内未发生质量缺陷,承包人如期收到质保金的当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可向承包人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
(3)发生质量缺陷,承包人承担维修责任的,或未承担维修责任被发包人扣除全部或部分质保金的,承包人应就质保金全额发生纳税义务,可向承包人开具发票.
(4)发生质量缺陷,承包人未承担维修责任,被发包人扣除全部质保金的,承包人应就质保金全额发生纳税义务,可向承包人开具发票;超额索赔部分,发包人未发生应税行为,不应向承包人开具发票.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由于质保金属于工程价款结算之后发包人预留的资金,因此对应的建造合同收入已经确认,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已在工程价款结算所在年度确认.具体又分2种情况:
(1)缺陷责任期内未发生质量缺陷,承包人如期收到质保金,属于债权转化为货币资金,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2)缺陷责任期内发生质量缺陷,承包人承担维修责任发生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如果未承担维修责任,被发包人扣除或者索赔的金额,根据相关凭据,也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为这部分支出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
质保金要确认收入吗?小编告诉大家,质保金不能确认当期收入,因为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大家在了解这个内容以后还可以顺便了解下工程建设质保金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上文相关内容就讲完了,大家觉得有帮助的话请继续支持我们小编.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