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使用员工私人车辆办理公务,实报实销相关加油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原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实报实销,则需要取得发票。这样属于个人代垫代付公务费用,并非个人取得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并可据实税前扣除。
回答1:
实报实销公务费用,可以依法税前扣除。
回答2:
报销代垫公务加油,不属于个人工资所得,不用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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