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名股东,并不在公司任职,也不在公司领取工资,是否可以在公司报销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因此既然不在公司任职,则不应产生公务费用,也不应作为工资处理。
回答1:
这种情况应当按照分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回答2:
股东在公司报销费用,应当作为股东分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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