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之前把劳动月理解成了个税所属月,所以10月发的9月工资,按照9月的税款所属期申报了,按3500元去扣除的。11月发的是10月工资,按照10月的税款所属期申报了。如果想要更正成正确的,应该如何操作呢?谢谢!
当月实际取得、当月办理申报、填报税款所属期为上月,属于混淆劳动所属期和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和申报期都提前一个月,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税政策。
若11月已经办理税款申报,扣缴义务人对上述错误申报做法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工资发放财务凭证至主管税务机关反映。税务机关核实后,企业将9月税款所属期更正为0,并办理退库,更正11月已申报的10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按10月实际计发的工资口径,重新计算应纳税款,并扣除已纳税额,按差额退补税款。
回答1:
向税务机关申请就可以了,具体的操作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
回答2:
这个需要向税务机关递交一个书面说明,并且要提供相应的工资发放凭,税务机关核实之后,会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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