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购入增值税专用发和普通发票,由于发票监制章更换,现想了解一下,这些发票在19年还能用吗,如果不能用,要全部作废重新购买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因此,建议重新进行购买哦。
回答1:
不能用了,基本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的发票都是不能使用的,建议更换为新的发票。
回答2:
发票章改变了,如果要开具发票的话,只能用新版的发票开具。但是2018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发票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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